#雙十一 買太多,忘記取貨會犯法?!

#雙十一 買太多,忘記取貨會犯法?!
11月購物季到來,許多人搶著購買熱潮,在網路上買進特惠或促銷的產品。
但買太多卻往往造成忘記取貨的情況發生surprise
心想著購買的商品怎麼還沒到貨,打開手機才發現取貨期限早已過期!
糊塗未取貨的狀況下,可能會觸犯到 #民法第234條 #受領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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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是什麼呢?】
#民法第234條( #受領遲延)法條內容為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負延遲責任。
而在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71號民事判例(已提出之給付)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固為民法第234條所明定。惟所謂已提出之給付,係指債務人依債務本旨,於適當之處所及時期實行提出給付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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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領遲延』意義是什麼?構成要件為何?】
一、 意義:乃對於履行上需要債權人受領之債務,債務人已為合法之提出,而債權人未予受領之事實。
二、 要件:
(一)須債務人已提出給付。
(二)須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三)債務要履行必須有債權人配合
三、 債權人之遲延,學者多認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如§367),僅為債權人不行使其權利,而非未履行其義務,且債務人之債務,並不因之消滅,不過其責任得因此減輕或免責。
須符合以上三種要件才構成受領遲延,若只符合其中一項或兩項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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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些人在下訂商品後,發現賣家的評價或者過去風評不如預期而未取貨的狀況下,這類條件也可構成拒絕受領。
現今許多購物網站與網路平台興起,也有許多評價機制的產生,
在實務上若有未取貨的情況可能會造成貨物退回給賣家,並給買家負評且宣傳此買家未取貨的評價。
因此許多人也漸漸要求能夠有公開透明的 #退貨退款 機制,保護買家之外也保障賣家的權利smiley
雙十一購物季到來,希望大家除了在網路上購買商品之外,也要多多注意自己的權益。快樂下單,開心取貨!
若您在雙十一可能遇到忘記取貨的狀況,或者身為賣家的權益受損,
也歡迎您來找百珊律師,守護自身權益無損失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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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76-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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