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不能唱自己創作的歌曲?|智慧財產法律諮詢|台中律師推薦

歌手不能唱自己創作的歌曲?!
前幾年,有位歌手在舉辦演唱會時
傳出無法唱自己過去創作的歌曲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創作的歌曲,依智慧財產權來說是屬於自己的
但若創作歌手將自己創作歌曲的著作財產權讓予他人
之後若想自行使用,勢必得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才能使用或拿來唱歌喔!
那若是歌曲不是歌手創作的
而歌手若要演唱,那是屬於公開表演
公開表演在著作權法裡的定義為
「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因此歌手若想要公開表演
原則上須向著作財產權人,像是詞曲創作人以及歌曲創作人
或其所加入之音樂及錄音著作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或支付使用報酬
那若是營業場所,像是KTV或餐廳想使用歌曲呢?
以下有三種情況
一、若營業場所業者於門市以音響、收音機、電腦播放音樂CD、錄音帶、網路音樂或餐廳、KTV提供電腦伴唱機供客人演唱
二、營業場所業者因為源頭播送效果無法及於整個場所,以拉線加裝喇叭器等方式擴大播送效果,使整個服務場所都能聽到廣播電台播送之音樂
三、展演場地租用給表演者演奏或演唱音樂
以上三種情況也須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才能使用歌曲
但是有一個情況例外!
也就是不涉及營利,不需取得授權亦可公開演出
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因此,若不涉及營利
任何人都可以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想要怎麼公開演唱歌曲都可以,不須取得授權喔!
因此,創作才子們
不要輕易地把自己創作歌曲的著作財產權讓予他人
即使要讓,也要與對方談清細節,簽好契約

才不會被反咬一口,後悔無窮
因此若有這方面的問題
歡迎來到珊騰天下法律事務所

讓我一同與你解決這些棘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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