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事件誰該負責?為何悲劇不斷上演?|台中民事律師|台中民事律師推薦

 

【事發經過】

2023年5月10日,興富發建案工地吊臂因固定方式不當而從31樓墜落砸中台中捷運綠線軌道上,最終造成1死10傷的憾事。

 

【責任歸屬】

(一)興富發建設的吊臂掉落至軌道上,是這個事件發生的主責,勢必要負起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及相關工安、建築法規責任。

(二)台中捷運公司未及時剎車,導致撞上掉落物,受害家屬可向中捷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亦或者是國家賠償。

(三)吊車承包商相關負責人需依傷害、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檢調單位偵訊。

 

【受害家屬可以申請國賠嗎?】

因此次事件是在台中捷運系統範圍內發生,屬於大眾捷運行車事故,大眾捷運法就相關求償已有特別規定,依照國家賠償法第6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來看,可能會優先依照大眾捷運法賠償受害者。

 

但若該捷運局是台中市政府所管轄,發生列車無法即時停止的情況,若能證明中捷管理設置有欠缺,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可能會有國賠法「設置有欠缺」的責任,也就是公用公共設施設計或建造有瑕疵存在,致管理有所欠缺等的賠償責任。

 

所以損害賠償一定有但實際能不能申請國賠,還得參照後續司法程序由法院定奪。

 

【軌道有吊臂列車依然行駛?】

現場民眾及站務人員表示,吊臂砸中軌道的瞬間列車是靜止的,隨後才關門啟動導致撞上掉落物,雖然發生時間很短,但民眾與站務人員第一時間有大聲呼叫要求列車停止,但列車依舊無即時停止,導致撞上吊臂。也有乘客表示,當時台中捷運公司未採取合適的方式疏散乘客,未打開人工通道。至於為何無啟動緊急剎車系統,中捷公司指出,因吊臂是砸到隔音牆、不是直接砸到軌道,軌道沿線沒有入侵偵測系統,如果沒有伴隨其他狀況,例如影響電力或軌道設備,就不會有相關警示。

 

【後續改進】

就目前判斷可能因相關手動停止操作過於複雜,導致無法第一時間停滯列車

從此次情況可看出,中捷公司對於危機處理SOP並無完善機制,月台間的『緊急斷電按鈕』也僅在維修時使用,具體發生緊急情況時列車也不會立即停止。根據此次事件台中捷運將研議增設月台緊急按鈕和智慧型障礙物辨識裝置,同時改進3項緊急應變,包括強化險阻手勢、緊急防止列車離站流程以及縮短手動面板鑰匙使用時間。

 

【結語】

前有太魯閣事件,悲劇依然在次重演,不免讓人懷疑政府的改進檢討是否確實及緊急事件SOP的制度問題,綜上所述,除了應完善緊急事件系統避免憾事不斷重演外,受害者家屬可以向中捷公司提起損害或國家賠償,向建案單位提起民事賠償,而因相關疏失造成傷亡的相關人員也需負起刑事責任。

希望經由此次事件政府及相關單位能更嚴謹的把關工安事項,讓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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