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如戰場?小心違反公平交易法 【律師事務所推薦|台中商業訴訟律師】
商場如戰場? 小心違反公平交易法
三個步驟教你擊退「被不法檢舉」
百珊律師日常案例分享:
百珊律師,您好:
因為看過您的文章「後疫情時代」談商標權的一篇文章,剛好我最近也遇上了類似的困擾,所以想向您請教。
我的問題如下:
在今年3月新冠肺炎開始在我國猖獗的期間,我與大陸的一家專門生產醫用口罩的品牌並且有口罩設計專利的一家口罩廠商合作,設計並製作了一款可以供使用後的口罩保存並消毒殺菌的口罩收納器,由於這款具有消毒功能的口罩收納盒改良了市場上一般用酒精消毒口罩容易引火燃燒的缺點,它是用負離子等方式消毒殺菌,並延長保存期限,體積不大又可以隨身攜帶,所以在大陸市場推出後頗受好評。所以我也向台灣的口罩主管單位取得相關的輸入許可證後進口了這一款「口罩收納神器」,並在蝦皮以及Yahoo奇摩等平台販售,而我的銷售文案就是「一罩難求!一定要收入的一款平價口罩收納神器」,上架後的銷售量不錯,4、5、6月都達到了一天平均可以銷售300-350支的數量,一個月甚至可以有1000支的銷售量(蝦皮+Yahoo),所以我也繼續向大陸廠下單,7、8月份已備妥1500支(一支在台灣的售價是新台幣599元),但就在6月份,我同時接到了Yahoo官方以及蝦皮官方後台的通知,內容大意是我所販售的口罩收納神器涉及侵害一家公司的專利權,所以7月份開始就把我的產品下架,導致我累積的上千筆交易紀錄以及數百筆的買家評價一夕間消失不見,同時我已備貨完成要準備上架的產品也被禁止上架,一時間真是欲哭無淚!現在我的損害除了商譽外,還有下單成本及運費等上百萬的損失,還有可望收獲的市場利益,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回復我的名譽,並讓對方賠償我的損害?
P.S.我已經向Yahoo及蝦皮之官方平台取得檢舉人的資料以及其提供給兩個平台的專利權證號等相關證據,還有對方的確是我的競爭對手,在網路購物平台上也有販賣一款口罩收納神器,我去查過他本來是銷售量最高的在我加入後他的銷售量有下滑。但基本上,我們是同類產品但使用的技術不同。
____以下是百珊律師就這個問題的解答______
您好:
您所問的問題是否是「我可不可以向這家主張自己有專利權遭受侵害的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不可以以我的商譽遭侵害為由提告,會勝訴嗎?」
簡答是:可以,但如果為確保勝訴的機率提高,百珊律師提供三個步驟供您參考。
像這種不實陳述的胡亂檢舉案件,在商場上屢見不觧喔。但若是您能夠做到以下三件事,那麼您透由司法程序獲得賠償的機率就會提高很多!
一、不要自認倒楣:
我國實務見解已將這種不實陳述、「未附上侵權事實」的檢舉案件,認定其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而構成不公平競爭,進而被不實或不法檢舉之被害人得以該法或民法等相關法律請求損害賠償。
「事業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行為,以提供不實資訊或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等違反效能競爭本旨的手段,皆屬欺罔或顯失公平的類型。若檢舉商品侵權的目的,非於保護專利是否在實體法上遭受侵害,而是以之作為不公平競爭工作,則該檢舉行為自屬顯失公平的行為。」(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公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摘要)
所以,在遇到這種被不法檢舉的情況時,千萬不要自認倒楣。如果您可以證明自己的商品確實沒有侵害到A公司的專利權,而A公司在檢舉時也沒有提供自己的專利權被侵害之鑑定報告等確實的證據。那麼您可以A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構成不公平競爭來提告求償,而A公司的檢舉行為也可以因違反效能競爭而賠了夫人又折兵喔!所以您要做的下一個步驟,就是舉證。
二、專利侵害鑑定:
在舉證時您必須要確實做到的就是「專利侵害鑑定」,您必須找到一個公平、客觀的第三方(同時也是專業的專利鑑定機構)取得就您的商品有無侵害A公司專利權的侵害鑑定報告)→在這裡做個小備註:鑑定機構百百種,有專門做珠寶玉石鑑定的或古董鑑定機構等,而這個案例要找的是職司專利鑑定之民間機構或國家的中研院、中衛院等。
當然,為了取得一紙專利侵權分析的專業報告,您須要先自費付該筆侵權分析的費用,如果找一家公正、客觀並具有相關鑑定之技術能力、具有侵權分析的專業人才如中華工商研究院等機構,鑑定費用的價格依照專利的種類、數目不等,至少在十萬元以上。但考量到該款商品之商機及在市場上之銷售量而言,您的第二個步驟勢在必行。
(當然,有的讀者或許會問為什麼不叫被害人業主去申請一個自己的專利?當然,如果被害人的產品具備可專利性的要件可申請但尚未申請時,我也會建議要這麼做,但眼前要使商品重新上架的方式就是取得一紙專利侵權分析的鑑定報告)!!!
三、損害賠償額的算定:
第三個步驟就是您必須在法庭上提出一個中肯的損害賠償額算定依據,至於您可以主張的損害該如何計算,以下提供您幾個方向供參考:
(一)所受損害:
所受損害又包括財產上損害以及非財產上損害,所以我們再下一個子標題:
1. 財產上損害_商品禁止上架期間的銷售額及鑑定分析報告之費用:
您所遭受到財產上損害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而所受損害的部分,您可以去計算這個商品從下架開始到官司完結重新恢復上架這一段期間的預估銷售額,如您所述您的口罩收納神器一只賣599元,但在您的損害額算定時應以扣掉成本後的利潤計算(因為商品重新上架後那些成本便不是損害了)。例如一只口罩收納神器的下單費用是200元加上運費大約250元的話,那麼就是這段期間(一天以300支計算,訴訟期間以實際發生的天數或預估一個審級大約半年做為計算標準)可以賣多少支的銷售量,那麼就可以得出您的實際所受損害。
此外,您請求鑑定機構所做的專利侵權分析報告所支付的費用,也可以在這裡做請求,這部分已經得到我國最高法院的支持。算出來後再加上起訴狀寄給對造後之遲延利息部分,就是您在這個部分的求償金額。不過有人會指出不是可以請求實際損害的三倍嗎?當然這個是公平交易法的特殊規定,但是前提是你必須要證明這個是檢舉人的「故意行為」,而且侵害情節重大,最後這部分的裁量權在法院喔!
公平交易法第30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31條: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2. 非財產上損害_商譽包含買家評價等無形損失:
如果您想要向對方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那麼您的請求權基礎就必須要有相對應的法條,包括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及本案可能包括第184條第2項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等。當然對方是公司法人的話還有公司法上的請求基礎,這個都是在實務上可以實際運用的請求損害賠償時的請求權基礎。但是並非把法條列出來而已,還必須要具體地說明該法條所支持的侵權行為事實的相對應關係(有人會用涵攝這個專業名詞)。這一點是法官不會教你的!
以上是三個教您擊退被不法檢舉時的必須步驟,而問我哪個最重要,我覺得三個都很重要,但第一點、不要自認倒楣,是我從事實務的律師工作以來,當事人最容易欠缺且必須具備的。希望您能滿意我的回覆,在公平交易秩序上又向前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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