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公然侮辱、 #誹謗,別以為就沒事!|匿名公然侮辱法律諮詢|誹謗法律諮詢

#匿名公然侮辱、 #誹謗,別以為就沒事!
現今社會網路越來越發達,許多言論和情緒都能在網路平台上宣洩,
也因為方便的科技,讓言語利刃總是無所不在surprise
常常造成許多憾事的發生,這也是我們現在常見的『 #網路霸凌』。
霸凌,是能夠被法律懲罰的,可是『 #匿名網路霸凌』則相對難辦
不僅難以舉證對方的身份,在舉證責任上之重擔就會高於其他一般的案件,
最近百珊律師在一樁網路霸凌的案件上,拿下勝訴yes,全案成功的舉證使被告須擔負起損害賠償之責任,原告也不因為被告在網路上之匿名性就失去伸張公義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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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渣男渣女社團言語霸凌,蒐集罪證一網打盡!】
原告在FB某匿名社團內看到一篇責罵自己的文章,內容措辭不外乎都是一些難聽的字眼,像是愛情騙子等等,但由於被告並非以自己之帳號po文,故即使知道行為人是誰,也無法充份地舉證到底罵人的是誰,因此通常這場判決是不會勝訴的。但全案因為百珊律師一再地比對被告在數個發文處的編輯格式、文字內容之相同、相異性並鉅細靡遺地闡述此部分之證據,因此獲得法官認同,在判決書裡為原告伸張了正義。
原告也贏了這場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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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ghtened#判決書 110年度訴字第1331號,讓大家更加了解enlightened
經查,被告在系爭臉書社團張貼系爭貼文,內容提及原告個人特色等文字,並搭配6張部分經馬賽克處理之原告照片,足以使認識原告之人特定出原告之真實身份。又該貼文所指述關於隱瞞已婚身份外遇,及相關仇恨侮辱等文字,客觀上卻足使一般人對原告形成負面觀感,並對原告之品德、人格、地位產生相當程度之貶抑效果。
被告係貼了一張與系爭貼文內容相似之臉書文章截圖,再搭配被告自行書寫之文字:「恭喜你!你紅了」。被告雖抗辯稱該動態貼文係其將系爭貼文截圖後貼到自己的LINE動態上云云;然查,本院審酌該動態貼文所截圖之圖片文字內容,雖與系爭貼文內容大致相同 ,且旨趣一致,如被告非系爭貼文之張貼者,為何會持有明顯經過編輯之貼文截圖內容,益徵被告卻為貼文之張貼者,且曾重新編輯過貼文之內容。此外,依兩造於系爭貼文張貼後之LINE對話內容觀之,被告早已知悉系爭貼文之存在,果被告非系爭貼文之張貼者,又豈可能在茫茫網路資訊海中,比貼文之當事者(原告)更早知悉有系爭貼文之存在,甚至將系爭貼文截圖貼在自己的LINE動態中,更足認被告應為系爭貼文之張貼者。
又依原告提出系爭臉書社團之成員資訊可知,該社團約有5萬餘名成員,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而被告張貼系爭貼文,衡情以觀,客觀上確實足使一般網路閱覽之人對於原告之個人名譽及形象產生負面之印象,足致原告之人格評價及社會地位受到貶損,自屬妨害原告名譽權,則原告主張其名譽權、人格權及資訊隱私權,業已受到侵害,即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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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網路上留言因此造成原告的身心靈傷害,只能慢慢復原,幸運地是有百珊律師縮短了這一段療傷的過程。】
在這篇匿名責罵的文章裡,被告不斷使用一些特徵跟相處過往點名文中主角是誰,以這樣的方式讓他們的共同好友間接了解,也讓原告身心靈崩潰。
得知勝訴結果後,雖百珊律師認為被告的賠償應該要大於勝訴的賠償金額,礙於被告的資力相當有限、也就是被告的薪資短少於原告的收入,最後賠償只有最高上限的五萬元。但原告知道勝訴結果後,他的精神、疾病就有所改善,也讓原告在收受判決結果後鬆了一口氣,心裏得到了一絲欣慰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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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雖然十分發達,能隨意發表自己的心情言論,但網路犯罪也不會永遠被包庇,以前很多在網路上被言語霸凌的名人、小模甚至素人,總是因為網路的無遠弗屆及匿名性使自己人生的道路上跌了一大跤,甚至最後選擇自殺以終結一切,使人感到無比地遺憾!
藉由這次勝訴判決讓大家知道,被霸凌的你,還是有找到正義、並體面地打贏一場勝仗!
藉由百珊律師的幫忙,網路犯罪並不是無所遁形,
歡迎你來找百珊律師,讓我們一起重見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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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5F 
電話:04-2376-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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