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 如何計算?勞健保 #雇主高薪低報 會犯法!|台中勞資問題諮詢

#資遣費 如何計算?勞健保 #雇主高薪低報 會犯法!
百珊律師上篇談到解僱有可能的原因為『 #不能勝任 』或『 #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但有的員工被解僱有可能是單方面被資遣。
在這個情況下,雇主需給員工 #資遣費surprise
除了資遣費之外,近期也有許多人詢問勞健保 #雇主高薪低報 等問題,
就讓百珊律師在這篇貼文裡為大家一一解答smi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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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資遣了!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以及第20條規定,當有以下情形時,因是不可歸責於勞工而被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因此可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而使勞工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
4. 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5. 女性員工產假期間(詳情參照勞基法第50條)、因職業災害而無法工作時(勞基法第59條),原則上不能資遣員工,除非雇主是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事業無法繼續,在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才例外允許雇主資遣員工。
6.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
而資遣費的計算,又分為 #舊制#新制。民國9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 #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分界。
舊制算法-每工作滿一年,就應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包含薪水、獎金、加班費等)作為資遣費,未滿一年的部分,依比例計算。
*例:在公司工作滿6年5個月又10天,則10天的部分是為1個月,總共是6年6個月,因此可領取6.5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資遣費。
新制算法-每工作滿一年,就應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包含薪水、獎金、加班費等)作為資遣費,未滿一年的部分,包含天數也要按比例換算,最高只能領到6個月平均工資。
*例:在公司工作滿6年5個月又10天,等比例計算後為6.52年,因此可領取6.52*0.5=3.26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資遣費。
但若工作了20年整,依比例應可領取10個月平均工資,但因新制有上限規定,最多就是領6個月平均工資當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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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雇主高薪低報會犯法!】
#雇主高薪低報#以多保少,一直以來似乎是許多人的問題,但此舉有什麼『 #刑事』責任,以下列點讓大家知曉。
(1)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 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4)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目前『司法實務』見解【雇主高薪低報、以多保少】之行為觸犯
刑法第215條、第216條、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
最後結論,關於【雇主高薪低報、以多保少】之行為,目前『法院』係以 #刑法第339條第2項 #詐欺得利罪 論處,其最重本刑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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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任何問題,我都願意成為你的最大靠山,為你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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