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台中家事律師推薦|損害賠償

逾越男女界線,有可能構成 #侵害配偶權

法院裁判中,將 #配偶權 解釋為:「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的權利。」

也就說明,法律規定結婚後,必須對其伴侶有忠誠的義務,

若違反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主張自己配偶權被侵害。

但要到什麼程度才算是侵害配偶權呢?

今天就讓百珊律師帶著案例告訴你 

/

【超過友誼的舉動,都有可能成立 #侵害配偶權。】

在去年年中,百珊律師曾看到一樁案例,第三者與被告有逾越正男女之往來關係。第三者在通訊軟體上向被告表示:「我求您好好愛我,我求您娶我,我對您的一切都是真心的愛。」被告也給予相對的回應,並且兩人都是以『寶貝』、『丈夫太太』做稱呼,事實證明已有超越男女的關係產生。

另一樁案件則是第三者與被告被發現於汽車旅館和酒店發生性行為,且持續互相傳送曖昧訊息、親密自拍以及赤裸上半身照片給對方,有侵害婚姻之行為產生。

/

#侵害配偶權定義為何?】

侵害配偶權定義上是指兩人之前某一方對婚姻不忠,而婚姻關係被第三人介入、破壞,造成元配精神上的痛苦,並侵害其原本享有的配偶權。

知道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雙方行為卻超過普通交友的界線,不需要達到發生性行為程度才能請求賠償,只要雙方互動達到足以破壞夫妻關係的程度,都有機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像是 #抓姦在床、 #共同進出旅館的照片、 #通訊軟體上的曖昧對話或聊天錄音檔等等,提出的證據越完整越明確,都能替受傷的自己爭取權益!

/

【那普通的牽手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在感情的世界裡,有許多情況都非常模稜兩可或者相對模糊,也導致有許多人不知道怎麼樣才算是真正的侵害配偶權。

像是普通的牽手或挽手,很可能只是一般的情誼會產生的情況。

但若是頻繁牽手出入特定場合,像是旅館或者另一半不知道的場所,超出一般男女界線的行為,法官都能判定當事人此行為對配偶不忠。

/

牽手、擁抱頻率甚高,單獨出遊、過夜,有許多親密合照,

曖昧調情的對話,發生性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

另外百珊律師想提醒大家,

外遇蒐證,很多人會想到 #徵信社,但委託徵信社實質上很難掌握蒐證的方法,一不小心會是自己觸犯了 #妨害秘密罪

建議可先讓律師看過自己手中的證據,再進一步分析如何進行訴訟的主張。

侵害配偶權的產生,主要是對於配偶身份的保護,

珍惜自己也愛護自己的另一半,讓婚姻關係更加美滿。

百珊律師也會持續努力精進,為你的權益打下最圓滿的結果

/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5F

電話:04-2376-3985

Line :https://lin.ee/WDptxVk

#百珊律師 #律師事務所 #珊騰天下法律事務所

#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 #商標法

#專利權 #著作權 #企業法律顧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