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被傷害能否請求精神賠償|台中民事律師推薦|損害賠償案件
【捍衛寵物權任務!】
最近「捍衛任務4」上映了不知道大家看了沒有?電影中主角因自身寵物遇害,不惜展開一連串的復仇行動,而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寵物因他人過失造成傷亡?是否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精神撫慰金?今天就讓珊騰天下來與您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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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精神撫慰金的依據為何?】
依照#民法第18條、#民法第194條及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來看只有在『#人格權』『#生命權』『#重大人格法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才能請求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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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因他人過失因而傷亡,可以請求 #精神撫慰金嗎?】
以往法院認為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屬於「物」,屬於#權力客體 ,所以當寵物遭受他人傷害甚至死亡,只能單純算 #財產受到損害,只能請求醫藥費或損害賠償,並不能請求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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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動保意識的興起,越來越多人把寵物視為自己親生的小孩來對待,覺得不該把寵物單純定義為「物」,也開始有法院肯定動物與人類之間的情感,將寵物視為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肯定飼主與動物之間的親密關係對飼主而言算是一種人格法益,因此若動物被他人弄傷,甚至導致動物死亡,飼主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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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寵物為『物』還是『獨立生命體』才是判決關鍵!】
綜上所述判決法院若將寵物定義為「物」,飼主只能請求醫藥費或損害賠償,並不能請求精神撫慰金;判決法院將寵物定義為「獨立生命體」,飼主可以多請求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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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雖然越來越多法院認為寵物為「獨立生命體」但畢竟還是少數見解,還是要待未來法官及實務能做出更多闡釋,為多元生命及寵物權制定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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