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證人爭取最有利判決|律師事務所推薦|台中刑事律師推薦

 

【透過傳喚證人爭取最有利判決!】

在司法系統中,被告在面對指控時需要採取各種策略來爭取最有利的判決。無論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被告都應該積極尋求合法的辯護方式,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告可以和合適的律師合作,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的保護並由律師為被告爭取最有利判決。這篇文章中就讓百珊律師和大家分享,如何透過傳喚證人爭取最有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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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是否傳喚證人到案說明】

被告可以與律師一同決定是否需要 #傳喚證人。根據案件的情況和證人的證據價值,如果證人的證據對於被告的辯護至關重要,能為被告爭取更有理判決,則被告可以考慮傳喚證人。而法律上並沒有禁止當事人、律師在開庭以前與證人接觸,法院原則上也不會禁止當事人事先與證人接觸,不過絕對不能告訴證人說謊或誘導證人的證詞,不然很有可能觸犯律師倫理規範,甚至淪為 #偽證罪 的共犯。在實務上,一般情況之下不建議讓律師與證人事先串通,或者使證人帶小抄出庭,傳喚證人出庭一般須要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必要性,而作證是國人的義務,倘若收到傳票而拒絕出庭作證,法院可以下令拘提證人,證人的證詞應儘量與真實相符,否則可能須承擔偽證罪的刑責,律師的責任即在使真相能夠藉由證人的證詞浮出水面,並且藉由詢問證人的過程為被告爭取最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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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與具結】

證人出庭的時候,法官在確認完證人身份之後,會請證人具結(具結即宣誓自己接下來的證詞都是真話,否則願意受到偽證罪處罰)如果證人之後被發現有說謊,就可能遭到偽證罪追訴、處罰(刑法1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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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聲請傳喚證人】

法官原則上是不會主動傳喚證人的,所以如果當事人認為有傳喚證人的需要,務必主動向法院聲請,法官是不會自己找證人的。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的方式,是透過 #書狀 來聲請聲請傳喚證人須要知道證人的姓名及住址,並且提供證人與待證事項的關聯性及必要性,藉由證人的證詞待以證實之真相為何,往往會是刑事庭上最重要的交鋒及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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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可以當證人嗎?】

►刑事案件:刑事訴訟須靠證人及物證來認定事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76-1 條:「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可知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證人資格並未加以限制,至於證言可信度,則由法院依據其他證據裁斷!

►民事案件:若親人怕作證或傷及親情,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親人可以選擇要不要作證,不過法律仍有適當的限制。(民事訴訟法第307、308條)

 

案件中,證人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對證人提問,包括問題的設計以及如何詢問本身是須要靠著大量經驗累積之高度訴訟技巧,相當程度必須倚賴律師的專業及經驗,並且依照個別案情與現場走向調整。如果您正好遇到類似的情形,建議您尋找自己信任的律師,當然,珊騰天下永遠都在這裡,等著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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