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重點一次看!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法律顧問
『憲法訴訟法修正重點一次看!』
『對人民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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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騰天下法律事務所
憲法法庭於民國112年6月16日作成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若檢察官在沒有具體事證認定律師構成犯罪之情況下,即逕自搜索律師事務所,將構成侵害辯護律師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之間的「秘密自由溝通權」,並宣布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及第133條第1項規定部分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以保障憲法第15條律師之工作權以及憲法第16條被告之訴訟權。
憲法賦予大法官解釋憲法以及審查法規範是否違憲的職權,不只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更是司法正義的最終防線,因此大法官又被稱為「憲法守門人」。然而,隨著聲請釋憲的案件數量與複雜度增加,「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已不敷使用,為了貫徹違憲審查制度的本質,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正式實施,由「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大法官解釋也至此停留在第813號。
新法帶來什麼改變?對人民有什麼影響呢?現在就跟著百珊律師一起看下去!
【憲法訴訟法新制】
一、法庭化與裁判化
過去大法官會議採用會議方式的審理流程,並且審查對象僅限於抽象法規範(法律、命令、判例、決議等)內涵是否牴觸憲法,而不及於具體判決的憲法爭議。
憲法訴訟法則改以法庭之方式踐行訴訟程序,將違憲審查程序訴訟化、審理結果裁判化。大法官依新法組成的憲法法庭,除了審查法律、命令等法規範是否違憲,還可以進一步審查「法院裁判」本身是否違憲,使法院裁判亦能成為被審查的標的,甚至廢棄原判決發回管轄法院,讓基本權保障落實在訴訟的攻防、內化為司法的基因。
二、降低違憲審查的決議門檻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2/3出席,及出席人數2/3以上同意」才能通過決議,換句話說,若15名大法官全體出席,至少要有10名大法官以上同意才能通過決議,即便一半的大法官均持違憲見解,亦可能出現無法宣告違憲的結果。
憲法訴訟法將決議程序門檻調降:「除本法別有規定外(例如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解散、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應由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這項改變使大法官更能表達意見,有利於大法官們對於違憲審查案件作出決定。
三、書狀公開原則
過去大法官只有在解釋作成後,才會將釋憲聲請書與解釋文一併公告,這導致在大法官解釋作成之前,外界無從得知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的過程。
為了促進社會對於憲法議題之思辨,憲法訴訟法採書狀公開原則,規定憲法法庭在受理聲請釋憲案件後,必須在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包含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所提出的聲請書、答辯書等),憲法法庭的判決書中也必須記載參與判決的大法官姓名,以及是否同意判決主文的意見。藉由更公開透明的程序,讓社會大眾可以更瞭解案件內容以及裁判形成的經過。
四、建立閱卷制度
配合大法官審理程序全面法庭化及增加書狀公開原則,此次的修法比照普通法院訴訟程序規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辯護人聲請閱卷之制度,且經當事人同意或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亦得經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後聲請閱覽卷宗。
五、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有鑑於釋憲案件涉及憲法領域的法學專業知識,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藉此聚焦憲法爭議攻防,並提高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水準與效率,同時避免當事人無法明確闡述其主張或理由。
【憲法訴訟法對人民有什麼影響?】
新法讓大法官違憲審查的程序更加公開透明,從「閉門會議」到「公開法庭」的形式,不只能監督大法官們進行憲法判決的過程,實現憲法基本權利對人民的保障,更有助於人民對於憲法議題之思辨,一同邁向成熟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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