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黃牛票犯法嗎?我們可以檢舉嗎?|台中法律諮詢|台中法律顧問

 

隨著疫情解封,國內外許多演藝人員紛紛開始回歸舉辦實體活動,不管是大型演唱會或是小型展演,都會採用網路系統售票的模式,而粉絲為了一睹偶像風采,在票券開賣時,會守在電腦前準時搶購門票,不過結果往往幾秒之間定勝負,而那些沒有買到票的朋友一旦看到天價的黃牛票,則可能會忍不住誘惑而忍痛掏錢購買這些來路不明的黃牛票,更加推波助瀾形成了令人困擾的「黃牛票氾濫」之現象!

 

過去,販賣黃牛票行為的處罰規定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2「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的拘留或是一萬八千元以下的罰鍰。不過考量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維護整體的公共秩序,而不是特別針對藝文娛樂活動而設立的法律條文,因此無法完整且清楚地定義販賣黃牛票行為的惡性。直到今年民國112年5月12日,立法院增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的第10條之1規定,讓文化創意事業的主管機關文化部,有法源依據能夠抑止此種破壞民眾參與藝文活動,甚至是間接剝奪藝文娛樂活動工作者經濟利益的惡意行為。

 

【文創法如何處罰黃牛票?】

文創法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分別處罰以下兩種行為:

1.     #加價轉售

以超過定價的價格販售票券,包含以物換票、綁物出售等。只要有「獲利」都是「黃牛」,將依據被查獲的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

舉例來說,若某場演唱會票券定價6000元,只要有加價出售,每張票就至少要被罰6萬(6000元x10倍),累犯或加價更多則最高有可能每張票被罰30萬(6000元x50倍)。

2.     #不正搶票

在購票時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

 

【檢舉黃牛票有獎金?】

因應新法公布施行,文化部和內政部也聯合推出「檢舉黃牛專區」實名制檢舉的人,一旦確實查獲,最高可以領到10萬元的檢舉獎金。

 

【結語】

在預防黃牛票的過程中,政府、票務平台、活動主辦方和消費者的合作是不可或缺的。通過建立更加完善的票務監管機制,加強對票源的控制和管理,以及推動技術手段的應用,我們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的破壞行為,確保票務市場的公平競爭。增強大眾對公平交易的認識和培養理性消費的觀念,這將有助於形成全社會共識,共同抵制和遏制黃牛票現象。共同守護公平交易、保障消費者權益,讓每個人都能平等地獲得文化娛樂的機會,並共同建立一個更加透明的票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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