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這件事|台中律師諮詢|台中法律諮詢

 

開庭這件事(之一)
 
--法官和你想得不一樣:
法官不耐煩只是因為沒有聽到他想聽的東西:出庭時必須
1.掌握事實與爭點
2.捨掉旁枝末節只講重點
 

開庭這件事(之二)

一狀在手,90%的彎路可以不要走!

   記不住時間與地點這些重要細節,就請律師以書狀表達陳述

   一個好的律師能夠將事實與爭點完美接合,精準打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