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是否需要著作權登記?|智慧財產法律諮詢|台中律師推薦

台灣圖文視覺創作家興起
有許多人紛紛擔心自己的作品若沒有經過法律保護
是否會衍生出許多抄襲模仿等問題
其實在台灣,當你的創作、著作完成時
就算取得著作權囉
但是,並不是每一幅作品都堪稱著作
著作必須注入個人情思、個性、創意的才能獲得著作權保護
而著作權保護的是
一個人透過著作表達: 其情感、靈感以及與眾不同的思想
以攝影著作為例
一張隨機拍下的照片並不算是攝影著作
但若是具有框架、 版面配置、光影及陰影的表現
展現該著作的主角無論是人或物的特色
並具有一定的美感,這張照片才能謂為攝影著作
而著作權人有義務在著作完成前
保存相關的草稿、繪圖手稿等等
這是因為著作權人有證明自己是著作人的義務
特別是該著作公開發表時並沒有標示著作權人的姓名時
一、著作人之身份
二、著作完成之時間
三、著作是獨立完成
因此,著作人在創作過程及完成著作時
需盡可能保存各項能證明著作是自己所完成的證據
例如草稿、草圖、發想圖、筆記、側錄創作過程等等
並在完成著作或公開發表時
用屬於自己的方法標註本名或者眾所皆知的別名
若想更有保障
可請公證人進行公證、認證或請律師見證喔
當自己的創作完成時,務必要留有以上三種證據
除了保護著作權之外,也是保護自己呢!
就如同我所創立的珊騰天下
我也會竭盡所能的保護它
也會一同保護屬於你的權利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5F
電話:04-2376-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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