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客夏」與「約克夏」一字之差,是否會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法律事務所#智慧財產權律師推薦
「迷客夏」與「約克夏」一字之差,是否會構成商標侵權?
會不會構成商標侵權,看的不是幾字之差,而是是否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在本案中,迷客夏是知名的手搖飲品牌,約克夏則是英國地名(英格蘭約克郡)、犬種的品種以及紅茶名稱。如果今天我創業,使用了「約克夏」這個名字在手搖飲料店,大概不久就會收到迷克夏寄來的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但如果我使用約克夏在寵物用品店,高檔的進口服飾店,那麼我收到律師函或存證信函的機率就會大幅降低!
但是開店創業的老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因為「迷客夏」這個商標在飲料店已經達到了「著名」(相關消費者皆已習知此一品牌之存在)的程度,而著名商標是可以跨商品類別主張保護的,那麼在本案中,約克夏就因此必須改名嗎?錯!如果今天創業者開的是約克夏紅茶店、或約克夏寵物用品店,因為約克郡及約克夏品種犬名、約克夏紅茶等在歷史上已經享有了自己獨到的識別性,縱然遇到迷克夏的律師團隊,約克夏仍然可以主張它的識別性是歷史給的,屬於合理使用的保護範圍內。
本題結論就是:迷克夏手搖飲店與約克夏寵物用品店可以相安無事地併存於市場上,而消費者也能清楚辨識兩者並非同一來源,並無加盟、連鎖或合夥的關係。如果迷克夏的法務真的要主張權利,那麼走商標法可能行不通,要考慮對方的店名招牌是不是也都是和迷克夏一樣的綠條紋白字擦邊球,主張公平交易法的攀附商譽可能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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