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的分居協議,保障了你什麼? 【家事律師推薦|台中家事律師】

離婚前的分居協議,保障了你什麼?
_我看王力宏事件的回顧
 
婚姻生活中的許多摩擦,會是很多人心中一輩子都很難過去的坎。
 
當兩人再也無法溝通,甚至無法對視,那不是因為不再愛了,而是因為愛過,但受傷太深了,積累的「慟」太多、太苦了,已經無法痊癒了。
 
當接到對方提出離婚申請的通知時,妳會忍不住問自己:多年的忍耐、 原諒值得嗎?
 
在這裡先給大家一個觀念, 通常談到接到離婚的申請這件事情(在英文裡是 Being served a divorce file/notice ),是在適用美國法的前提下。
例如目前最吸睛的一則新聞:
主角兩人都是美國籍,依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離婚及其效力,應適用離婚時協議或起訴夫妻共同的本國法。以這個事件來看,兩個人的國籍都是美國,但美國各州的法不同,
兩人結婚地在紐約州,如果住所地也約定於紐約州,那麼兩人離婚就適用紐約州法。
 
在美國有一些州,是准許夫妻在分居達一定時間,即可申請離婚的。
除了在特殊的案例例如配偶有暴力的行為、甚至凌虐,這我認為沒有空間,必須直接離婚,也不須再給對方思考或改變的機會了。但在非上述的情形下,建議配偶們在遇到過不去的關卡時,不要驟然以律師函通知對方自己要離婚了,兩人來訂立離婚協議吧,這對很多婚姻中沈默的受傷者而言,是很難經受得的痛,更是無法言諭的羞辱。
 
律師建議:以「分居協議」取代離婚協議,約定在一段時間的分居以後,如果雙方感情仍無法修復,難以再相處,就彼此尊重→約定合意離婚,還給對方一個自由!
 
分居期間內,妳可以將個人的經濟、財務分帳等做好規劃,雙方對撫養小孩的方式、是否共同監護⋯等細節,藉著這段緩衝期,可以減輕「貿然被離婚」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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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UDN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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