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領遲延是什麼呢?

雙十一買太多,忘記取貨會犯法?!

11月購物季到來,許多人搶著購買熱潮,在網路上買進特惠或促銷的產品。

但買太多卻往往造成忘記取貨的情況發生,

心想著購買的商品怎麼還沒到貨,打開手機才發現取貨期限早已過期!

糊塗未取貨的狀況下,可能會觸犯到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喔!

 

【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是什麼呢?】

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法條內容為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負延遲責任。

而在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71號民事判例(已提出之給付)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固為民法第234條所明定。惟所謂已提出之給付,係指債務人依債務本旨,於適當之處所及時期實行提出給付者而言。

 

【『受領遲延』意義是什麼?構成要件為何?】

♦意義:乃對於履行上需要債權人受領之債務,債務人已為合法之提出,而債權人未予受領之事實。

♦要件:
(一)須債務人已提出給付。

(二)須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三)債務要履行必須有債權人配合

♦債權人之遲延,學者多認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如§367),僅為債權人不行使其權利,而非未履行其義務,且債務人之債務,並不因之消滅,不過其責任得因此減輕或免責。

須符合以上三種要件才構成受領遲延,若只符合其中一項或兩項則不成立。

 

另外,有些人在下訂商品後,發現賣家的評價或者過去風評不如預期而未取貨的狀況下,這類條件也可構成拒絕受領。

現今許多購物網站與網路平台興起,也有許多評價機制的產生,

在實務上若有未取貨的情況可能會造成貨物退回給賣家,並給買家負評且宣傳此買家未取貨的評價。

因此許多人也漸漸要求能夠有公開透明的退貨退款機制,保護買家之外也保障賣家的權利。

雙十一購物季到來,希望大家除了在網路上購買商品之外,也要多多注意自己的權益。快樂下單,開心取貨!

若您在雙十一可能遇到忘記取貨的狀況,或者身為賣家的權益受損,

也歡迎您來找百珊律師,守護自身權益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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