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野花....不要採嗎?
路邊的野花....不要採嗎?
前陣子與一位朋友聊到,他與不到七歲的小兒子在 #清大蘭園 逛逛,
看見兒子隨手將學校地上的蘭花拿起,並且作勢要好好收起來時,
朋友急著告訴兒子,這樣做可能會成為犯罪行為
但其實在法律的世界裡,這種行為會有不同的解讀,
隨意採摘在樹上、樹叢裡的花,以及在地上的野花,
是否真的會構成犯罪呢?讓百珊律師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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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樹上或樹叢的花採摘下帶回家,是否會構成偷竊刑事責任?】
若花為學校所有物,或者花是別人種的,隨意採摘可能會違反 #刑法 第320條。
#刑法第320條
「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三、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且清大蘭園有特別照顧以及其他專業標示,若故意採摘,就有可能觸法!
但如果花為野生的,或者已落到地上,依據 #民法第802條 #無主物先占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取得花的所有權。因為花無人所有,則不成立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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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在地上的花是否為學校不動產物?】
依據 #民法 第66條第2項:「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花叢或樹木,在學校來說為學校不動產物,而花長在樹叢裡,也是學校不動產物。
但此時花落在地上,已不是連根拔起的狀態,在地上撿來的已不屬於任何人,就不算是學校不動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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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七歲的孩童來說,若犯罪是否會有刑罰?】
目前『 #少年事件處理法』已在過去修法,若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觸法,將回歸教育、社福等行政體系協助,不再適用《 #少事法》。
且行政院也訂定「 #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規範教育、社政、警政體系應如何接手,並且強化其行政功能。若兒童觸法,將依《 #兒權法》以及《 #學生輔導法》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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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隨意摘花的經驗,讓這位朋友得到許多知識,
不僅提到刑罪罰則,也提到動產與不動產的定義,
甚至還有兒少法相關條例的修法內容等等,
一個無意的舉動,可能會讓自己官司纏身,
而這些更可能是自己平時日常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百珊律師想說,日常生活處處都與法律相關,
若你也擔心自己是否已經觸法,歡迎你來到珊騰天下,
讓我陪你一起面對困境,走出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