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殺夫判7年,你關心的是該判死刑?還是兇手多年的苦?|台中刑事律師推薦

全國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家暴殺夫案》,由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經過3天的審理後,以殺人罪判處被告季姓婦人有期徒刑7年2個月。被告因長年遭受先生家暴,在民國111年11月30日凌晨1時40分夜裡殺夫後報警自首。

 

【輪迴的30年】

回顧民國82年,板橋一名22歲鄧姓少婦,因婚前曾遭丈夫性侵,在當時的社會風氣壓力下被迫與丈夫結婚,加上婚後長期的家庭暴力令其無法忍受,在丈夫黃湯下肚後熟睡的那一晚,她親手結束了這場四年多的夢魘。

30年前的這場案件,就是現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起因。如今,差不多的過程、差不多的心境,但現在「法可以入家門」,家暴不再是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民國84年9月,法官高鳳仙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民國87年5月28日,立法院完成三讀。民國88年6月24日,全面實行,台灣正式成為 #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

 

【本案過程中國民法官注重什麼?】

在本案中國民法官大多對於犯案過程、證據等細節較為好奇,國民法官所關注焦點多為犯案細節,如使用的刀具,藥物,犯案的手法,較少詢問被告婚姻與受家暴狀況,最後是在審判長追問社工的證言後,才呈現出被告遭遇所反映出的家暴防治制度與資源問題。顯見法律素人在審判中會對犯案的過程產生較大的興趣,反而會忽略案件背後的原因以及難處。

 

【對國民法官的期待為何?】

對於第一次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家暴殺人案而言,6名正選國民法官只有1名女性,性別比例失衡現象備受外界討論與批評。再加上法律素人大多對案發的過程較有興趣,較難去發掘案件背後的難點,導致法律界多認為本案判刑過重。國民法官不須理解細碎的法律構成要件,未來應將重心更多的放在探究案件背後的難處並做出更適當的判決。

如果您有需要相關法律協助,歡迎來找珊騰天下。

 

延伸閱讀 國民法官制度適用於我國嗎?

TOP